工傷保險知識問答! |
[ 信息發布:本站 | 發布時間:2021-12-09 | 瀏覽:1250次 ] |
工傷保險與您同行 “工傷保險與您同行” 知識問答(八) 18、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工傷預防事項? 職工在上崗前應和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明確的勞動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傷預防方面,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確載明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病危害的事項;第二,要明確要求給予辦理工傷保險等事項。遇到如下的合同不要簽:(1)“生死合同”。在危險性因素較高的行業,用人單位往往在合同中寫上一些逃避責任的條款,如“發生傷亡事故,單位概不負責”。(2)“暗箱合同”。這類合同只從用人單位的利益出發,隱瞞工作過程中的職業危害或者采取欺騙手段。(3)“霸王合同”。這類合同只強調用人單位的利益,無視職工依法享有的權益,采用格式化合同,不容職工提出不同意見,甚至規定“本合同條款由用人單位解釋”等。(4)“賣身合同”。這類合同要求職工完全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用人單位可以任意加班加點,強迫勞動,使職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5)“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簽訂合同時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用來應付有關部門檢查;一份是真合同,用來約束職工。工傷人員拒絕出院發生的費用應由誰承擔?案例7:王某在工作中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在住院期間以自己是工傷為由,拒絕服從醫療機構的出院醫囑,而要求繼續住院“治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案例分析:工傷醫療救治屬于醫療服務行為,首先要符合醫療服務規范,遵從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出入院標準,在此基礎上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支付待遇。原勞動保障部《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對于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所發生的費用、符合出院條件拒不出院繼續發生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9、職工有哪些工傷預防的法定權利? 職工工作過程中,為了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法享有工傷預防的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了解所從事的工作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從事特種作業要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2)有權獲得保障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3)有權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予以拒絕。(4)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有權獲得定期職業健康檢查。(6)發生工傷時,有權得到及時的搶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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